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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0 18:43:22 股吧网页版
成远矿业: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873661 证券简称:成远矿业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法院传票的日期:2025 年 1 月 8 日

(三)诉讼开庭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与出庭通知
书,原告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将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在西藏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科技法庭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中银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书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为昌都市辖区的水泥类生产的一体化企业,三被告与原告先后签订了《埃西乡邦迪石灰岩矿矿山开采承包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约定的矿山开采实
施期间分别为:2017 年 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由被告一四川川煤第六工
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开采承揽作业;2018 年 6 月 5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由被
告二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目前昌都分公司已注销)进行开采承揽
作业;2021 年 9 月 1 日起由被告三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开采承揽作
业。

2022 年 3 月 28 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昌都市埃西乡邦迪石灰
岩矿山生态环保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察,认为在邦迪石灰岩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粗放式开采(矿山道路沿线破坏面积大、废渣随坡倾倒、原料矿通过山体倾倒至山脚)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了埃西乡邦迪石灰岩矿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后果。

2022 年 3 月 29 日,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向原告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要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 87.5 万元。2022 年 3 月 30 日,昌都市卡若
区自然资源局对原告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要求原告立即停止开采和停止矿石通过山体倾倒至山脚行为;立即制作整改方案并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好整改期间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措施等。

此后原告应自治区、昌都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法律和相关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生态功能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2022 年 7 月 22 日,受昌都市自然资源局指令,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
究所司法鉴定所接受的委托,以 2016 年为该埃西乡邦迪石灰岩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起始时间,以 2022 年 3 月该埃西乡邦迪石灰岩矿山停工为损害评估期间,围绕“粗放式开采所导致的环境损害情况进行损害评估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确认该粗放式开采行为为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直接原因。

2022 年 12 月 10 日,原告作为该埃西乡邦迪石灰岩矿山开采项目业主单位,
为恢复原告水泥生产,减少损失继续扩大,作为赔偿义务人与昌都市人民政府、昌都市自然资源局达成《磋商性协议》,承担本次该埃西乡邦迪石灰岩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

2023 年 9 月 25 日,对于原告所提《关于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昌
都市巡视组四项整改的验收意见》,昌都市卡若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初步验收,原告完成了三被告粗放式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的生态修复工作。

原告认为,其已因三被告的侵权行为承担了生态环境破坏的全部损害责任,
原告依法有权向三被告追偿。故起诉三被告对 2017 年至 2022 年 3 月期间粗放式
开采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生态环境修复、矿山停止开采而迫使原告为维持正常生产外购熟料损失等共计损失为人民币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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