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3 17:04:13 股吧网页版
成远矿业: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五章 董事会......3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5
第七章 监事会......48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52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4
第十章 通知...... 5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62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62
第十四章 附则......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辽宁成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辽宁成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辽阳市行政审批局(原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胜利街。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59.26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人选由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确定。

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立党
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
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质取胜,以诚为本。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
工程建设活动,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矿山机械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矿石销售,选矿,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装卸搬运,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森林防火服务,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水果种植,坚果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树木种植经营,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在公司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公司进行定向发行股份的,在定向发行前的在册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