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5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37 号
关于对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远矿业)间接控股股东。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成远矿业控股股东。
经查明,藏建集团、高争民爆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5 月 13 日,成远矿业控股股东高争民爆和间接
控股股东藏建集团承诺,在成远矿业挂牌后两年内将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爆破)并入成远矿业,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22 年 2 月 11 日,成远矿业挂牌,截
至目前尚未将高争爆破并入其中。
藏建集团、高争民爆未严格履行承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藏建集团、高争民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履行公开承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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