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2024 年第 23 次
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2024 年第 23 次审议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审议意见
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1)对涉及安徽万创等三家房企的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重新进行测算,并说明对申报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2)补充说明针对 2023 年末发出商品中未进行函证及函证未回函部分的具体核查情况。(3)说明销售费用、运输费用与营业收入的配比关系。(4)结合募投项目新增“智能防爆设备 97900 台”中包含智能防爆设备及配件的情况,完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信息披露。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行业政策、潜在客户、未来订单可获得性等,详细说明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合理性及潜在风险。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应收账款。请发行人:(1)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结合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坏账核销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报告期内房地产相关业务销售收入坏账计提及期后回款情况,该部分收入对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详细说明安徽万创等三家房企还款、以房抵债协议签订、房产交付等实际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销售服务商。请发行人:(1)说明在公司与销售服务商计算销售服务费的方式。销售服务费是否存在人为操纵空间,公司是否建立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程序以确保销售服务费计算、归集准确。(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销售服务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体外资金循环。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募投项目。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前智能防爆设备整机产量增长率数据,扩产比例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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