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证券代码:872844 证券简称:金岩高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公司董事会审议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11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职工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九)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参与战略目标制定、检查执行及对管理层业绩评估机制的相关规定;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除依法履行上述职权外,还应落实好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六项重点职权,根据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行权履职能力。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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