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872844 证券简称:金岩高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发展规划、战略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和《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者 1/3 以上的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即委员会主席) 一名。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主席可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在担任委员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涉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职责范围
内的议案,应先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 特殊情况下,召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 督促、检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四) 董事会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委托另一名委员
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
应召开委员会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
(三) 2 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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