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872844 证券简称:金岩高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
上市规则、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自愿清盘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联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款所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计算;公司与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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