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872844 证券简称:金岩高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安徽金岩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600057006980K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批准,在中国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股份(以下简称“H 股”),前述 H 股于【】年【】月【】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并可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股 H 股。
第四条 公司名称: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Jinyan Kaolin New Materials Co.,Ltd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朔北路北 50 米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营宗旨:按照“产品高端化,生产智能化,产业园区化,发展低碳化”的发展战略,使高岭土业务的经营内涵完成从生产型向营销服务型的转变,为国家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做出大贡献。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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