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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5 18:59:32 股吧网页版
金岩高新: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872844 证券简称:金岩高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9 月 22 日 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丁浩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中国香港法律、法规对于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根据 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及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
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资格和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中国境内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在符合香港法律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二)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 H 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其中,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普通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豁免)于美国境内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以离岸交易方式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量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公司拟申请发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或其代表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规模、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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