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51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岩高新”或“公司”)于 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遵循市场定
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
作。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当
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
公告编号:2024-051
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关
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技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重新界定非经常性损益,符合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遵循市场定
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
作。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当
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
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关
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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