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4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72324 证券简称:西信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为:
(2024)沪 0115 民初 90475 号。本案件拟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在蔡
伦路 28 号张江第十六法庭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主要负责人:魏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债权人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4
法定代表人:王建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王超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袁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令被告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4,944,166.67 元;
2、依法判令被告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截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的利息 535.19 元、逾期利息 47.385.26 元以及自 2024 年 5 月 18 日起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贷款本息 4.944.701.86 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合同利率上浮 50%即 6%计算);
3、依法判令被告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 22,80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王超锋、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在最高额 1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依法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54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虽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面临运营资金压力。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暂未受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该诉讼事项,争取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次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借款合同纠纷,主要是因受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超锋先生被依法批准逮捕事件的影响,影响公司在各银行办理续贷,导致公司在财务上面临流动资金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
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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