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8 18:25:47 股吧网页版
大禹生物: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86)21-20511000 传真:(86)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
票)》。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等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7 日 15 点在大禹生物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
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 15:00 至 2025
年 1 月 7 日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58,705,3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716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4,865,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688%。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3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47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3,179,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5%。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