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3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71485 证券简称:长安文化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长安文化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二年五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陕西长安文化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名称:陕西长安文化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西北国金中心 E 幢 5 层
505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及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宗旨为:本着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改善和加强
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 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
询服务、房地产销售代理;企业品牌推广及策划;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及制作;广告设计;文化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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