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3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3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及不实报道;
(二)市场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三)舆情类别的判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根据舆情的可能影响程度,采取谨慎性原则评估。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部门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固定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总经办、品牌运营部、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某一舆情具体情况抽调其他成员组成舆情专项工作组。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重大舆情的领导机构,就相关工作做出
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重大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重大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舆情信息监测及采集等相关工作,包括及时组织、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评估风险;
(二)及时将重大舆情上报舆情工作组,安排沟通会议,保证舆情处理的及
时性;
(三)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配合董秘办就舆情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采集相关信息;
(三)总经办负责审批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及法务工作;
(四)品牌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落实,以及与行业内媒体的沟通协作;
(五)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负责与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联系协调。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
频号、网络媒体、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二条 公司董秘办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