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4-094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啸宇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经全体 董事投票,选举胡啸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职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止。胡啸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胡啸天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胡啸天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张娟娟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娟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何维明先生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何维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 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类别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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