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1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育骏、詹璇、孙斯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
章育骏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董事长
董监高
詹璇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孙斯兰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该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3 月 22 日)后,公司存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未经审议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以及未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进展公告的情形。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89 号)第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章育骏、董事会秘书詹璇、财务总监孙斯兰未按照《信披 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 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章育骏、詹璇、孙斯兰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 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江苏证监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 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育骏、詹璇、孙 斯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0 号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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