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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31 16:05:59 股吧网页版
中德诺浩:出售资产的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31


公告编号:2022-029

证券代码:839994 证券简称:中德诺浩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中德诺浩(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中福诺浩(北京)国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诺浩”)拟引入新的投资者,公司拟按照 2021 年 12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转让持有中福诺浩的 20%股权,由宋淑芳女士以现金140,932.19 元受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福诺浩 80%股权,中福诺浩仍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改变。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即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9

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2)第
012006 号审计报告底稿,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福诺浩(北京)国际健康科
技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04,660.95 元。

根据中兴华审字(2022)第 01200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中德诺浩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42,298,013.86 元、净资产额为 95,901,449.67元;本次交易价格 140,932.19 元。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99%;本次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额比例为 0.15%。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中德诺浩(北
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收购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公告编号:2022-029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自然人

姓名:宋淑芳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林肯公园 c 区 14 号楼 2 单元 1801

关联关系: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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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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