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9987 证券简称:自远环保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以现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公告编号:2023-014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987 自远环保 2023 年 5 月 1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广东博商(梅州)律师事务所 2 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董事长李鑫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监事会主席邓美芳女士向公司监事会提交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三)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财务负责人刘玲丽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告编号:2023-014
(四)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进行审计并出具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七)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未来公司业绩增长情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议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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