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27
公告编号:2022-056
证券代码:839983 证券简称:景春园林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1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古堰青铜艺术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蒲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邓昭辉、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韩亚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海江、公司员工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天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诚、公司员工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3 月 21 日,重庆古堰青铜艺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堰青铜公司)与
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春公司)签订了《雕塑制作安装合同》,
公告编号:2022-056
古堰青铜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雕塑的制作,但是景春公司在支付 20 万元预付款后,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判令被告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余款人民币
978800 元,以 625160 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 2019 年 5 月 22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以 978800 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
2019 年 6 月 1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并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以
9788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请求判令被告张宇、贵州天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收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9 月 26 日作出
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
一、由被告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重庆古堰青铜艺术品有限公司支付
款项 736000 元,具体支付方式为:在 2022 年 12 月底前支付款项 100000 元,在
2023 年 1 月 22 日前支付款项 100000 元,在 2023 年 7 月 1 日前支付款项 200000
元、在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款项 336000 元;
二、若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逾期情形,则原告可就款项 736000 元剩余部分申请强制执行,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另行承担未付款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严格按照判决结果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56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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