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1
公告编号:2023-144
证券代码:839962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
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陆俊、郝春荣、陈婷采 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 江苏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 挂牌公司或其 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3-144
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陆俊 董监高/实际控 公司董事/董事长/
制人 总经理
郝春荣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陈婷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1、存在会计差错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2、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存在会计差错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查,中诚咨询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因跨期确认收入,营业收入、净利润列报有误。该事项导致公司 2022 年半年报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陆俊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学雷之配偶,自 2019 年 1 月 31 日起
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起担任董事长,中诚
咨询未将陆俊认定为实际控制人。2023 年 8 月 30 日,中诚咨询追
加认定陆俊自 2019 年 1 月 31 日起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该事
项导致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告编号:2023-144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董事长兼总经理陆俊、时任财务负责人陈婷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会计差错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董事长兼总经理陆俊、董事会秘书郝春荣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陆俊、郝春荣、陈婷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144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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