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9930 证券简称:金煌物流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南金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金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金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股东及关联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金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一”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第四条“一”或“二”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一”或“二”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理财、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七条 由本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
第八条 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于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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