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5
公告编号:2021-030
证券代码:839930 证券简称:金煌物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南金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湖南金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18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湖南金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谭聪圣先生、时任财务负责人黄运明先生、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黄琢镔先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谭聪圣先生、时任财务负责人黄运明先生、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黄琢镔先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
公告编号:2021-030
《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公司未经审议为资兴银锡物流有限公司、郴州市旺东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发生额合计 14,530 万元,占金煌物流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85.16%。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 4 月 28 日披露。
公司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长谭聪圣、董事会秘书黄琢镔、财务负责人黄运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湖南金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谭聪圣、黄琢镔、黄运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30
(三)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湖南金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18 号)
湖南金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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