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28 20:34:51 股吧网页版
贺斯特: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839907 证券简称:贺斯特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常州贺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
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 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公告编号:2022-017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
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 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17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
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 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 法,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 注

2020 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