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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14 15:40:14 股吧网页版
泰来照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1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来照明”)的原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协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否

任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终止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376 号),决定内容如下:

公司因未能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后的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

司股票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

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泰照”。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及时披露《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泰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方正承销保荐将持续关注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汤永东

联系电话:13910960596

方正承销保荐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樊陈

联系电话:0731-85832376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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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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