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6
方正承销保荐关于单方解除与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来照
明”或“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两年未按持续督导协议约定向方正承销保荐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
方正承销保荐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向公司进行了三次书面催告,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方正承销保荐已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12 月 23 日,方正承销保荐向公司送达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承销保荐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材料;2022 年 1 月 12 日,方正承销保荐就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提交了
更新后的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材料。
方正承销保荐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方正承销保荐和泰来照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方正承销保荐和泰来照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方正承销保荐
与泰来照明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2 年 1 月 26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方正承销保荐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泰来照明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方正承销保荐在泰来照明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泰来照明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泰来照明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方正承销保荐和泰来照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方正承销保荐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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