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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5 17:52:21 股吧网页版
智博传媒: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5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9857 证券简称:智博传媒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智博宝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事项

北京智博宝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8 日
收到全国中小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智博宝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123 号),因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 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 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公司未向全 国股转公
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
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智传”。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
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三、联系方式

券商联系人:宁京涛,电话:010-88086040。

特此公告!

北京智博宝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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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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