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9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9842 证券简称:抚工工具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辽宁抚工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辽宁抚工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充分考虑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长期战略和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事宜。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议案一《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三《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以及议案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三尚需提交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公司针对该事项可能存在异议的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承诺由公司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4-023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六)、申请回购的方式”),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而与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4-023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以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每股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1 个月内,为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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