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09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9840 证券简称:摘牌长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
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
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发布的《收到公司股票被
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根据上述决定,由于公司未在相应期限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终止挂牌事项
异议的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
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 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的具体安排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为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股票恢复交易期间,证
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长运”,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将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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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陆军
联系电话:0514-80918713
邮箱:lujun@cyjsgf.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金湾路 23 号
(二)券商联系人:屠友益
联系电话:021-23187590
邮箱:tyy9540@htsec.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
五、 其他说明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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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