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1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9840 证券简称:长运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纪律处分及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关于对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陆军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陆再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陆军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1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挂牌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陆再宏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2、截止 2023 年 4 月 28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陆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违规》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陆再宏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陆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编号:2023-013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形象及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暂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暂时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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