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15
公告编号:2022-035
证券代码:839840 证券简称:长运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再宏、陆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有限公司
陆再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公司董事长
陆军 董监高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截止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2-035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止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20 号
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35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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