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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5 15:37:48 股吧网页版
长运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15


公告编号:2022-035

证券代码:839840 证券简称:长运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再宏、陆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有限公司

陆再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公司董事长

陆军 董监高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截止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2-035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止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20 号

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35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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