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8
证券代码:839839 证券简称:欣宝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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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相应调整后,计算缴纳所得
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补亏后)的 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条 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
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利润分配的政策
第九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
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
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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