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8
公告编号:2022-058
证券代码:839826 证券简称: 飞沃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由于内部控制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随着内部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公司必须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公告编号:2022-058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少杰、单飞跃和夏劲松
202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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