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8
证券代码:839808 证券简称:小尾羊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调解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收到案件《应诉通知书》,案件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开庭审理,2023 年 1 月 11 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编号为(2022)
0204 民初 4096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包头市百佳融资但保有限责任公司
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2023 年 3 月 3 日原告向包头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3 年 3 月 27 日案件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
解,并出具了编号为(2023)内 02 民终 913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在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475
万元贷款的委托担保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玉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持挂牌公司 54.3747%股权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小尾羊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玉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彩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3 月 31 日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以下简称“包
农商行”)分别和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业科技”)、内蒙古小尾羊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业发展”)、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 9 家企业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共
发放贷款 4245 万元。2021 年 3 月 31 日原告与 9 家企业分别签订《委托担保合
同》,由原告为上述 9 家企业在包农商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原告与牧业科技、牧业发展以及公司签订《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BJDBZZG2021-01-04A),以牧业科技、牧业发展依法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原告作为反担保,其中包括登记在牧业科技名下的位于土默特右旗海子乡杜守将村西 765 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该《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
同》中所规定的抵押担保物并无涉及公司的资产在内。2021 年 4 月 8 日,土默
特右旗人民政府发布《土右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第 20 号),征收海子乡杜守将村 28.7636 公顷集体土地。牧业科技抵押给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之列,原告要求牧业科技将征收补偿款存入指定账户遭到拒绝。原告认为被告隐瞒土地被征收的事实、私自领取征收补偿款,已构成严重违约,因此向法院提
起诉讼。2023 年 1 月 11 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编号为(2022)0204
民初 4096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包头市百佳融资但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原告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向包
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22)内 0204 民初 4096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1、被上诉人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小尾羊牧业发展
有限公司将征地补偿款 3,394 万元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全部给付上诉人包
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1,500 万元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给付,
之后每月月底前最少给付 300 万元,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全部给付完毕;
2、被上诉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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