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5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满足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暨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9 月 20 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用于减少注册资
本。该议案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满足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 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 5.64 元
/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6,160,000 元,不超过 6,500,000 元,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 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止目前,本次回购方案尚未启动。
三、 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8),其中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告。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下述启动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条件满足时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
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触发。
自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股票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已满足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四、 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影响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备查文件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