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30
证券代码:839788 证券简称:汇洋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汇洋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5 月 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汇洋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江苏汇洋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 充 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汇洋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 财
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 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
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董事长1 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 式、
解散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除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 审议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 交
易,且超过300 万元;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以
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 审议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
的公司债券、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事宜;
(二十)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 决
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 示
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 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关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 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会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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