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08
公告编号:2022-033
证券代码:839785 证券简称:冀雅电子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冀雅(廊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冀雅(廊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雅电子”)于 2022 年 8 月 2 日收到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冀 0104 执 6939 号之一,内容如下:
1、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冀 0104 执 6969 号之一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6 条/第 38 条/第 50 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冻结被执行人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在冀雅(廊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益31565693.76 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不得向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支付。
2、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标明:上述涉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公告编号:2022-033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执行涉及的诉讼案件与公司无关,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700,000 股,持股比例 58.5%。截止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对上述股份进行冻结。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冀 0104 执 6939 号之一;
2、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冀 0104 执 6939 号
之一;
冀雅(廊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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