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9
浙江洛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新南洋路 379 号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2022 年 1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8
三、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20
四、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22
五、 中介机构信息 ...... 23
六、 有关声明 ...... 25
七、 备查文件 ...... 30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洛克新材、公司、发行人 指 浙江洛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洛克 指 安徽洛克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
资子公司
嘉兴国升 指 嘉兴国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洛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洛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洛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指 公司拟定向发行不超过 15,000,000 股公
司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主办券商 指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规则》
《定向发行业务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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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