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6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9782 证券简称:ST 云中药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2022)京 0105 民
初 36307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放弃上诉权利,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绿生怡宝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敏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坤
公告编号:2024-02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年5月9日,怡宝康公司与云南绿生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 因市场客观情况,经过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取消合作协议书》,双方自2020 年9月3日取消合作,双方于2017年5月9日签署的《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自动 失效,相关条款一并废止。云南绿生公司退还怡宝康公司保证金265万元,怡 宝康公司从市场上收回的货款,云南绿生公司收到当月支付给怡宝康公司作为 退还的保证金,根据《取消合作协议书》第五条约定,保证金应于2021年6月31 日前退还给怡宝康公司。至今,云南绿生公司共计退还保证金647,411.88元, 尚欠保证金2,002,588.12元,经怡宝康公司催要,云南绿生公司至今未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判令云南绿生公司支付怡宝康公司保证金2,002,588.12元及利息(以 2,002,588.12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为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云南绿生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被告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 告绿生怡宝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 2,002,588.12 元;
2、被告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 告绿生怡宝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 2,002,588.12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29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驳回原告绿生怡宝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4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应对,尽力 减少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的损害。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应对, 尽力减少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的损害。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尽力减少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的损害。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2)京 0105 民初 36307 号,民事判决书。
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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