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3 17:11:05 股吧网页版
动漫食品: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唯诺冠动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3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汕头市金砂东路 106 号国商大厦 A 幢 2203
Tel:0754-88464728 fax:0754-88464718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唯诺冠动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目录

目录 ......2
正文 ......3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3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3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4
四、本次会议的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5
五、结论性意见......8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唯诺冠动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唯诺冠动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唯诺冠动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广东唯诺冠动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披露。除非事先取得本所的书面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在进行审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给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给本所之文件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给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给本所的复印件都是与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在上述基础上,本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标准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本次会议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 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 37,351,1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25%。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结合 2023 年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监事会拟定了《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