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7,524,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6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76,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优化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昱鸿”)的资产负债结 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拟对宁昱鸿增资 9,0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前期以无息借款方式投向宁昱鸿用于“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
公司年产 2 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的 9,000 万元募集资金;增资金额全
部计入宁昱鸿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宁昱鸿注册资本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047,1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70%;
反对股数 476,99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3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和达”或“标的公司”)少数股东鞠国军、王忠伟以及北京鑫三板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板”)合计持有的宁和达 40%股权,其中,以 3,375.00 万元的价格收购鞠国军持有的宁和达 15%股权,以 3,375.00 万元的价格收购王 忠伟持有的宁和达 15%股权,以 2,00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鑫三板持有的宁和达 1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宁和达 1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 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047,1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70%;
反对股数 476,99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3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770%;反对 476,9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2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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