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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20:34:59 股吧网页版
宁新新材: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8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新新材”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宁新新材拟以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或“标的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宁和达少数股东鞠国军、王忠伟以及北京鑫三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板”)持有的宁和达股权,其中,
以 3,375.00 万元的价格收购鞠国军持有的宁和达 15%股权,以 3,375.00 万元的
价格收购王忠伟持有的宁和达 15%股权,以 2,00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鑫三板持有的宁和达 10%股权,合计收购宁和达 4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宁和达 1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鞠国军、王忠伟以及鑫三板均持有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 10%以上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基于谨慎性考虑,认定鞠国军、王忠伟以及鑫三板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鞠国军

国籍:中国

住所:山东省莱西市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宁和达执行董事、总经理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二)王忠伟

国籍:中国

住所:山东省平度市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宁和达副总经理、海南富陶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三)北京鑫三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鑫三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7474146XH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锦芳路 1 号院 10 号楼 9 层 903

法定代表人 易强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25 日

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水污染治理;旅游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种植花卉(不含芦荟)、销售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
备、五金交电;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鑫三板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廖蓉菲 1,956.68 97.83%

易强 43.32 2.17%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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