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2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14 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董事周城雄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孟凡景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张明瑜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优化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昱鸿”)的资产负债 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拟对宁昱鸿增资 9,000 万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前期以无息借款方式投向宁昱鸿用于“江西宁昱鸿新材料
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的 9,000 万元募集资金;增资金
额全部计入宁昱鸿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宁昱鸿注册资本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和达”或“标的公司”)少数股东鞠国军、王忠伟以及北京鑫三板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板”)合计持有的宁和达 40%股权,其中,以 3,375.00 万元的价格收购鞠国军持有的宁和达 15%股权,以 3,375.00 万元的价格收购王 忠伟持有的宁和达 15%股权,以 2,00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鑫三板持有的宁和达 1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宁和达 1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 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 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符合公司财务审计需要。综合考虑该所 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公司拟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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