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0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9667 证券简称:ST慧彤 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上海慧彤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3年 11月 17 日,上海慧彤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翔先生与北京佳
聚中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科技”)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王翔将其持有的上海慧彤旅游股份有限公司4,110,000 股股份(占股份比例 41.1%)对应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北京佳聚中鑫科技有限公司行使。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2024年 9月 26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书》。中鑫科技将不再享有上海慧彤旅游股份有限公司4,11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二、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书》基本内容
甲方(委托人):王翔
乙方(受托人):北京佳聚中鑫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3年11月17日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4,110,000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41.1% )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北京佳聚中鑫科技有限公司行使。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原协议,原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予以解除。
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包括目标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3、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公告编号:2024-029
三、备查文件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书》
上海慧彤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 月9日
公告编号:2024-032
第二条 撤销委托期限
2.1 自 2024 年 9月 26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书》之日)起
。
第三条 其他
3.1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3.2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予以变更和补充,如有变更和补充,将
以书面形式为准。
3.3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提交有关监管部门,各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备查文件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书》
上海慧彤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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