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7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39667 证券简称:ST 慧彤 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上海慧彤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资产进行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标的资产能否拍卖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公司发展需要,上海慧彤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拍卖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车牌进行处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车辆牌照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未经审计账面价值 140,887.5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上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四十条(二)规定: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京会兴审字第
60000016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89,207.90 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该拍卖出售车牌未经审计的资产账面价
值为人民币 140,887.5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8.80%。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四十条(四)规定:“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 2024 年 1 月将公司商务车出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出售车辆
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5,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29%。
综上,我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2.09%。故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 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拍卖出售资产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资产出售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告编号:2024-003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慧彤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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