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4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839659 证券简称:翱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立案受理((2023)川 0105 民初 29565 号),本案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分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澳峰锂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4 月 2 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AHCD
设计-2022-005),由原告为被告提供“年产 4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设计。
公告编号:2023-039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开展设计工作,但履约过程中被告应当提供的工程设计所需文件资料迟迟未予提供且其应予支付的设计费也未按期支付,种种原因导致设计进度减缓。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反馈,被告不仅未提供相应设计所需材料还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相应设计费。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设计费 4875000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750000 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主张权利支出的律师费 80000 元;
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出具保函的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且对改善公司现金流有积极意义。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准备诉讼所需证据材料,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川 0105 民初 29565 号
公告编号:2023-039
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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