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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31
公告编号:2020-044
证券代码:839658 证券简称:鹍骐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2 月 2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2 月 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彭建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燕、北京京佐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北京融创智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琳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燕、北京京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旭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彭建川、北京融创智合科技有限公司与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44
发生合同纠纷,申请人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8030200 元。彭建川为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股东。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继续履行相关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 565.4 万元及延迟履行金、173.08 万元违约金、
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的律师费损失 64.54 万元,合计总金额暂为 803.02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该合同纠纷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合同纠纷诉讼,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资金 803.02 万元,公司目前其他账户资金运转正常,同时公司也进行了相应的预案准备工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06 财保 685 号
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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