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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28
公告编号:2021-044
证券代码:839658 证券简称:鹍骐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5 月 2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彭建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明强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俞国鹏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旭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邓继军律师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马旭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公告编号:2021-044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邓继军律师
姓名或名称:张宇亮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邓继军律师
姓名或名称:郭洪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邓继军律师
姓名或名称:北京鹍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旭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邓继军律师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判令确认原告持有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 46.67%的股东权益(争议差额 16.44%对应 493.2 万元注册资本);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公司股权清晰,无纠纷。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告编号:2021-044
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9 月 26 日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06 民初 15732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彭建川持有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 30.23%的股东权益;二、驳回彭建川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06 民初 15732 号
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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