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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9652 证券简称:宏宝锻造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江苏宏宝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宏宝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宏宝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的活动。 份的活动。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的原因收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四十一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理人员、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不 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 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不得以预付投资款用,不得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 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直接或间接和其他资源直接或间接提供给股东或关联方 提供给股东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公司发生股东或关联公司发生股东或关联方侵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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