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9652 证券简称:宏宝锻造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江苏宏宝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宝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可行的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苏宏宝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规模坚持“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八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投资审批
第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实行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制的方式。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由董事会审批: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未达到上述第二款董事会审议权限下限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负责审批。第十条 投资审批程序为:相关投资项目职能部门提交项目报告材料,公司主管领导复审,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呈报董事会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 根据相应权限,投资事项审议通过或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相关协议的签署和具体投资管理事宜。
第十二条 投资协议可根据具体情况先行签订,但该投资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等有关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和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跟进、监督、管理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书面记录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后者亦应及时作出反应,如属于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以委托投资方式进行的对外投资,应当对受托企业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四章 投资监控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实 行专人、专项监督,做到责、权、利相结合,确保项目投资计划顺利实施。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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