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01 20:01:27 股吧网页版
极限网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1


公告编号:2023-048

证券代码:839646 证券简称:极限网络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极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 11 月 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晶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丽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志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公告编号:2023-048

象。

提名沈正一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14,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5.386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周俊峰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李雨婷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监事会届满,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自 2023 年 11月 1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25,000 股,占公司股
本的 3.02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李超先生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自 2023 年 11月 1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25,000股,占公
司股本的 3.02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肖华先生、刘小强先生、吴建俊先生、纪炜炜女士 2023 年 11 月 1 日因公司被聪
鼎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收购及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聪鼎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提名王晶女士、王婷女士、王丽霞女士、王志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侯海刚先生、熊亮女士、虞俊松先生 2023 年 11 月 1 日因公司被聪鼎控股集团
(杭州)有限公司收购及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聪鼎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提名沈正一女士、周俊峰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雨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